关于申报不在岗人员情况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通勤费的管理,请于三日内(12月12日下班之前)把本单位(部门)各类不在岗人员(出国进修、产假、长期病休、人才交流等)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后勤管理处综合科。
联系电话:84762516
后勤管理处
2011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