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校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后勤管理处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:2016-03-22浏览次数:254

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      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,进一步规范师生日常行为,保障师生身心健康,营造一个清新洁净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〔2014〕1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做好校园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1.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也不得设置吸烟室。校园建筑物,如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办公室、会议室、食堂、学生公寓等醒目位置要张贴禁烟标识,各单位、各部门禁烟标识可到爱卫会办公室(后勤管理处)领取。
      2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,结合“5.31世界无烟日”、新入职教工培训、毕业生离校、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,利用课堂、讲座、党团活动开展禁烟教育,普及基本医学知识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。
      3.学校会对校园公共场所学生吸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。检查结果每周公布,并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。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,将根据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行为公约》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并按《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给予相应减分;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,主动禁烟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干部,将按照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细则》相应规定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。
      4.全体师生员工要主动禁烟,争做禁烟表率。全校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、劝阻的权利和义务。
      5.学校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的统筹协调,爱卫会办公室(后勤管理处)负责全校禁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,学工委办公室(学生工作处)负责学生禁烟的具体工作,组织人事部、宣传部、校工会、校团委、各学院等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查,落实禁烟工作举措。
      6.各单位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并作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,严格落实学校禁烟相关规定,加强禁烟宣传教育,开展禁烟督促检查,做好本单位(部门)辖区的禁烟工作。
      各单位、各部门请于3月25日(星期五)中午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形成简要文字说明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,邮箱为xbzhk@dlou.edu.cn
      电话:84763085,联系人:李克辉。
   
   
      爱卫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工委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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